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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页 >>> VIP使用指南  
 

一、 种类:本公司发售的电子消费卡包括:华联商厦的VIP卡、会员电子消费卡、新华联商厦的钻石卡、家家福超市的电子消费卡(附实体卡正反面样本)。
二、 功能:消费,充值。
三、 售卡企业:浙江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客服中心(在余姚华联商厦内)、宁波新华联商厦、宁波巴黎春天百货、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及所属相关直营门店。
四、 电子消费卡购买、使用、退卡、挂失方式:
1、 单位或个人可购买记名卡或不记名卡。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,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。单张卡充值后的余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限额。
2、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,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,应通过银行转账,不得使用现金。
3、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,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(含)以上不记名卡的,购卡人或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并留存相关单位名称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。
4、 持卡人可在浙江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所属各企业(余姚华联商厦、华联金泰百货、泗门华联商厦、华联家电各门店、家家福超市各门店、宁波新华联商厦、宁波巴黎春天百货)购物消费。购买商品后需退货的,受理企业将资金退至原卡。原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限额的,应退至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消费卡内。
5、 购卡后如(双方约定的)需退卡时,请凭当时购卡发票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,售卡企业将资金退至其单位帐户或退卡人同名银行卡内,并留存银行帐户信息。
6、 记名卡的挂失方式:持卡人不慎遗失电子消费卡时,请随带记名者的有效身份证件、提供购卡小票或消费小票等此卡持有人的有关证据,到华联商厦客户服务中心办理。客服中心人员通过卡系统进行查询核对相符后,对此卡先作挂失处理,并登记客户资料,经相关程序报批,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予以办理新卡,挂失人支付相应卡工本费。不记名卡不予挂失。
7、 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为3年。
8、新版电子消费卡(背面带有HL标记)顾客如要保留本卡,最小余额须保留10元,卡片回收时可消费使用。
五、 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:由于发售卡企业原因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消费的,则由发售卡企业负责处理。因持卡人在非正规渠道购卡而导致无法消费的,持卡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。发售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卡的,则由发售卡企业提前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。
六、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:持卡人可在浙江华联商厦所属指定企业购物消费,不兑现金,不找零,不记息。购物时出示可享受会员折扣等待遇(具体按门店现场告示)。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,保持整洁,勿将卡片折、烫、划伤或接近强磁物品。
七、 收费项目和标准:除挂失人需支付相应卡工本费10元外,其他项目目前暂不收费。
浙江华联商厦有限公司
2014年02月19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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